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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雷毅。CFP供圖製圖:王雲濤
  新快報訊 2013年3月,一封封反映雲南錫業集團(控股)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雲錫集團”)黨委書記、董事長雷毅有關問題的信訪舉報信件不斷寄往雲南省紀委,引起了雲南省紀委的高度重視。據查,雷毅受賄共計人民幣2910餘萬元,贓款之中的三分之一,也就是1000餘萬元人民幣,用在了情婦身上。
  中紀委、監察部官媒披露雲錫集團原黨委書記、董事長雷毅貪腐案情內幕
  凡與雲錫有業務都要分一杯羹
  雷毅,1962年生,1984年參加工作,憑著踏實苦幹的勁頭當上雲錫集團研究所副所長,個舊選礦廠廠長,集團經理助理、副總經理,省政府副秘書長,玉溪市政府副市長,省醫葯集團黨委副書記,最後走上雲錫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崗位。這個46歲即晉升為正廳級領導的政壇明星,隨著職務的升遷,欲望像野草一樣不斷瘋長,他的人生從此黯然失色。
  雷毅任雲錫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期間,在清理礦山勞務承包的過程中,發現其中存在巨大利益,一些礦老闆因礦一夜暴富。他認為這些人是靠著自己這棵大樹才發財的,自己應該也從中分一杯羹。
  當收受了幾次賄賂後,雷毅開始不擇對象地瘋狂斂財,只要送上門的一律照收,凡是與雲錫集團有業務往來的,他都要分一杯羹。例如,在轉讓某參股公司股權時,雷毅就利用職權赤裸裸地向對方索賄1000萬元,討價還價下對方分三次共給了830萬元,而對方每付一次錢,雷毅就將轉讓程序向前推進一步。短短幾年時間里,雷毅就利用擔任雲錫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的職務便利,在雲錫集團的配股增發、股權收購和轉讓、礦山勞務承包、房地產開發等業務中為他人謀取利益,多次收受楊某、李某某等14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910餘萬元。受賄數額之大,受賄次數之多,十分罕見。
  三分之一贓款用在了情婦身上
  雷毅常以夫妻感情不好為藉口,在家庭生活之外找刺激。
  2000年,擔任雲錫股份公司副總的雷毅到北京出差,在酒吧認識了侯某某並與其發生兩性關係,不久後包養了侯某某並讓其到昆明居住。擔任雲錫集團黨委書記、董事長之後,雷毅更是變本加厲,先後包養了李某某、王某某等多名女性,並經常一擲千金,出資為她們在昆明、成都、深圳等地購買車、房,其貪污所得的巨額賄賂款有1000餘萬元人民幣用在了情婦身上。除此之外,雷毅還在一些老闆的安排下,與一些女明星、女模特發生和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。為了維持自己和情婦的腐化生活,雷毅不惜違犯黨紀國法,以權謀私、大肆斂財。
  遭“哥們”搶著檢舉揭發
  2012年,雲南省紀委在調查另一起案件時,曾經找雷毅談話核實相關情況,雷毅不但不收斂行為,積極向組織坦白交代,還認為是在查其他人,絕對不會查到自己身上,因而在調查期間繼續大肆收受不義之財,還向某證券公司楊某索要了100萬元人民幣。
  雷毅在瘋狂斂財的過程中,為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,可謂是用心良苦。如讓他人代收,只收現金和第三方銀行卡,及時轉移贓款等。他自認為手段高明,行為隱秘,反調查手段高。例如,在向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某收取一筆830萬元的賄賂款時,雷毅讓另一行賄人楊某前往收取,並讓楊某分多次交給自己的弟弟雷某。在境外收受了外幣賄賂款後,雷毅讓其弟雷某以辦公司的名義將該款存於境外賬戶。雷毅還多次讓其弟雷某採用辦公司、投資股權、購買房產等方式轉移贓款。
  雷毅視國家黨紀政紀條規為兒戲,藐視黨紀國法,不顧國家三令五申,仍然違規購買、使用一輛價格為279.8萬元人民幣的“奔馳S600”轎車和一輛價格為118萬元人民幣的“路虎發現者4”越野車等超標車輛。
  在作案之初,他就多次向法律界人士咨詢和求助,尋找逃避法律懲處的方法。然而,他的一切規避手法都是枉費心機,他精心構築的“防火牆”在辦案人員的分化瓦解下迅速被擊破,他苦心經營的不義之財不但沒有發揮他想象中的作用,反而成為讓他鑽進牢籠的鐵證。
  更為可笑的是,在雷毅出事後,昔日前呼後擁講哥們義氣、講道義的“座上賓”們卻搶著檢舉揭發他,根本沒有因昔日的“海誓山盟”而有絲毫手軟。
  (據《中國紀檢監察報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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